暑假來臨,有不少同學為了鍛煉能力或者補貼家用去打暑期工。但如果不注意,就容易掉進“陷阱”中,甚至有牢獄之災。近日,龍崗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:花季少女小芳(化名)因輕信親友介紹的暑期工而誤入歧途,走向組織賣淫的犯罪道路,最終獲刑一年六個月,緩刑二年,并處罰金。
案件審理現(xiàn)場。
記者了解到,小芳是未成年人,也是在校學生,家境十分困難,父母靠擺小攤賣東西為生。暑假期間,小芳想利用空閑時間補貼家用,減輕父母的負擔,于是找到堂姐幫她介紹暑期工。其堂姐便讓小芳跟著自己工作,并稱工作很簡單,就是用微信在朋友圈里發(fā)布一些圖片和信息,且一個月有5000元工資。
接下來,小芳開開心心地“上班”,每天用手機在微信朋友圈發(fā)布其堂姐提供的圖片和信息。然而,讓小芳意想不到的是,她被公安機關(guān)抓進了看守所。
小芳接受幫教。
據(jù)龍崗法院介紹,小芳在微信朋友圈發(fā)布的內(nèi)容實際上是失足女的圖片和相關(guān)信息。招攬到嫖客后,其他成員會組織失足女出境至香港的酒店進行賣淫,每單收取1000元港幣的嫖資。據(jù)查證,小芳所在的犯罪團伙先后組織了300多名失足女賣淫,非法獲利港幣1000余萬元。而小芳稀里糊涂地成為了犯罪團伙的幫兇。
龍崗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,認定被告人小芳幫助其他犯罪嫌疑人以發(fā)布失足女圖片的方式組織賣淫,其行為構(gòu)成組織賣淫罪。但由于其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,受他人教唆、指使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系從犯且屬于初犯、偶犯,依法應(yīng)當從輕處罰。結(jié)合小芳個人成長經(jīng)歷及一貫表現(xiàn),綜合考慮其系在校學生,犯罪時系未成年人,受他人教唆,系從犯且屬于初犯等犯罪情節(jié)及悔罪表現(xiàn),龍崗法院判處小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緩刑二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。
(作者:讀特記者 王若琳 通訊員 簡建玲 江璐)